广东广州,发生一件令人揪心的事

广东广州,广东广州发生一件令人揪心的发生事。一名小女孩在奶茶店门口给一名大妈跪下,人揪苦苦哀求:阿姨,广东广州我求求你了,发生你把那200元钱还给我吧。人揪

原来,广东广州这名叫李萍的发生小女孩是一名初中生,今天放学的人揪时候,她跟同学一起回家,广东广州路过奶茶店的发生时候,其中一个小伙伴提议一起去买杯奶茶喝,人揪李萍却有点不太愿意。广东广州


不是发生她不想喝,自己跟爷爷奶奶在家,人揪而是自己的爸爸妈妈常年在外面打工,辛辛苦苦一年到头,还不知道能挣几个钱。

然而一杯奶茶要十几块钱,都够她两天生活费了,对于从小就知道节俭的李萍来说,内心实在是有点舍不得。

但是耐不住几个小伙伴劝说,李萍觉得自己要是不去,有点不合群了,他们会排斥自己的,再说自己从不乱花钱,就这一次吧。

经过思想斗争后,李萍觉得就允许自己奢侈一把。


李萍要了一杯最便宜的奶茶,付完钱,转身离开,没走几步,她发觉自己口袋里的200元钞票不见了,这下把李萍急坏了,那可是她这个月的生活费。

李萍急忙转身往回找,其他的小伙伴听说了,也过来帮忙,李萍下意识认为刚才买奶茶的时候,是不是自己从口袋里掏钱的时候,没注意带出来了。

她赶紧往回跑,刚要跑到奶茶店门口,恰巧李萍看到个一位大妈弯腰捡起起了地上红红的东西。李萍飞快跑到大妈面前,小声询问大妈是不是捡到200元钱了。


这位大妈倒是不避讳,竟然大大方方的承认了,是她捡到了,李萍告诉大妈,那200块钱是她不小心丢的,恳请大妈还给她。哪知大妈不乐意了,凭什么说是你的,你有什么记号?你说你丢的,谁信啊,大街上看到我捡钱的,都来跟我要,我哪知道到底是谁的?李萍一听,急了,几乎差点哭了出来,阿姨,那钱真的是我的,我刚才在这边买奶茶的时候,不小心掏丢的。这时候,李萍的小伙伴还有一些路人开始围观上来了,大家都说,既然你捡到钱了,那就还给人家,看看小女孩多可怜。


李萍眼泪汪汪,突然跪在大妈面前,乞求大妈能把钱还给自己。但是,这位大妈就是无动于衷,这时候,路人看不下去了,一位中年男子也出来相劝。既然,这钱是你捡到的,那也就不能算是你的,不是你的钱,你也就没有资格要,这样吧,不行就报案,把200元钱交给警察吧。说着,男子拿起手机就要报警。大妈一看,周围的群众你一言我一语的,纷纷都没有一个替自己说话的,再加上这个钱确实是自己捡到的,于是,最终不情不愿的把钱给了李萍。



1、很多人说,这个大妈太过分了,想把200块钱装进自己的兜里。小时候几乎每个人都会唱“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,交给警察叔叔手里面”,被教育,捡到东西要上交。

现如今长大了,就忘记了吗?也有人说,那是因为捡到的钱太少,要是捡到200元,2000元,很多人心里就会犹豫了。

2、大妈口口声声质问李萍,你凭什么说这是你的钱,有什么记号?这话表面听起来有点让人生气,但是仔细想想也没问题。

如果你丢的东西被人捡到了,一般你去认领遗失物的时候,通常会被问丢的东西的样子,简单描述下,如果相一致了,就能证明东西是你的,别人就会把东西给你。

但是李萍不一样,她丢的是200元钞票,钞票长得都差不多,虽然每张钞票上都有不同的编码,但是一般不会有人去记的。

再说了,李萍的钱也没有装在钱包里,塑料袋,这些有特征的标记。

根据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。李萍该如何证明200元是自己的?

像这种情况,李萍大概能说出丢钱时候的地点,时间,当时两张100的新旧程度,是裹在一起的,还是分开的,还有和她一起买奶茶的小伙伴也可以作为证人来证明。


如果说出这些证据和大妈发现的情况差不多,那么大妈就没有理由再不把钱还给李萍了。

3、假如这个200元钱也不是李萍的,那怎么办?

即使不是李萍丢的,大妈同样不能私自装在身上,根据法律规定,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,或者交给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,

随后由公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,这样看到公告的失主,可以前去认领。如果一直没有人认领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,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,归国家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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